本報訊 3月11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市消協聯合發(fā)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選擇預付式消費時,應注意“四不宜”。
消費項目不宜過雜,偶爾消費類項目不宜選擇預付式消費,同一行業(yè)內盡量只選擇一個商家,否則易產生浪費;消費金額不宜過高,盡量辦理儲值較低的消費類型;消費協議不宜過簡,除了注意看清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充值后索要憑證并查驗是否與經營者信息一致外,對于特別在意的消費項目,要以書面形式明確記錄;消費頻率不宜過低,隨時了解商家經營動態(tài),為以后是否繼續(xù)充值消費作參考,一旦發(fā)現問題,可及時反映。(霍錚)
(責編: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