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八不壓”
本報訊不壓件、不壓時、不壓會、不壓事、不壓辦、不壓線、不壓檔、不壓證(文)……7月23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新出臺加快審批事項辦理的“八不壓”規(guī)定,審批事項辦理時間壓縮兩天。
不壓件:窗口符合條件予以受理,當日轉給承辦人;不符合條件的,由審批處研究決定。
不壓時:承辦人審查時,同步轉相關處室并行審查,凡相關處室有疑問、未按有關文件要求提出審查意見的及即將到時的,對有關處室的審查人員進行提醒式溝通的催辦。
不壓會:凡行政審批事項,均通過集體決策后受理辦理。審批處處務會召開前,準備好上會材料,已完成審查和會簽仍有急辦的事項,隨時提請召開處務會研究,促進各相關事項加快辦理。
不壓事:針對審批業(yè)務中出現(xiàn)的問題,審批處要及時充分溝通討論,不得久拖不決。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處理意見。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共同研究解決。
不壓辦:審查、會簽的同步即開始準備上報專題會的議題材料,完成不得晚于規(guī)定時限。不能把“補正箱”當作“保險箱”,凡不是補正的,不得放在補正箱中。
不壓線:對當前審批遇到的問題,已形成會議紀要按確定辦理意見執(zhí)行。一類問題一個標準一個尺度。
不壓檔:凡省自然資源廳領導已簽批的件,必須1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出證出文,不得在個人手中存放。
不壓證(文):出證出文時,通知窗口工作人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前來取證或取文,不得扣壓申請人的證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