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病故,其前妻賣掉了他名下的房產,父母為此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他人搬離并歸還房屋,但法院因無法確認涉案房屋的權屬狀態(tài)駁回訴訟請求。1月9日,省檢察院發(fā)布消息,經該院提起抗訴,省高院最終撤銷原判并改判,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2009年8月,張某夫婦與任某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從其手中購買了我市某小區(qū)的一套房屋。一個月后,他們將購房人變更為兒子小張,但該房屋未取得所有權證書。2016年2月,小張與妻子協(xié)議離婚,約定房產歸男方所有。2017年10月,小張病故,前妻隨后將涉案房屋賣給劉某,劉某其后又將房子轉賣。2018年9月,張某夫婦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搬離和歸還涉案房屋。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房屋依法屬于須進行不動產權屬登記的范圍,但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房屋做了不動產權屬登記,其證據不足以證明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故訴訟請求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張某夫婦此后分別提起上訴、申請再審,但訴求均被駁回。
接到張某情況反映后,市檢察院以原審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請省檢察院抗訴。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夫婦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生效,其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但已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權,同樣受法律保護。同時,相關證據可證明,涉案房屋與小張前妻無關以及被侵占的事實。
“該案非所有權權屬之爭,不以取得所有權證書為必要條件?!睋?,省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省高院全部采納抗訴意見,撤銷原判決,改判侵占者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搬離并歸還房屋。 “多虧省檢察院,被侵占兩年多的房產糾紛終于解決了!”拿到判決書后,張某夫婦喜極而泣,專程送去錦旗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