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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省檢察院發(fā)布六起典型案例

來源:太原日報 作者:劉友旺 2023年04月17日 06:41

  使用“翻墻”軟件瀏覽境外網站時,成為別有用心之人的“獵物”;散布歪理邪說蠱惑人心,以“禱告祛病”,危害群眾身體健康……4月14日,在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山西省檢察院發(fā)布了6起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8月,郭某使用“翻墻”軟件瀏覽國外網站時,注意到有網站“重金收購內部機密文件”。當年9月,郭某使用購買的互聯網郵箱向境外網站發(fā)送機密級國家秘密1份、秘密級國家秘密4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服裝店店主劉某、修車店店主付某,經人介紹接觸邪教。劉某因父親患重病,積極“盡本分”并升至“教會帶領”,但父親病癥無任何好轉;付某為保平安向“教會”捐獻一輛轎車,但修車店日漸慘淡……案發(fā)后,檢察干警、公安民警釋法說理,劉某、付某等45名涉案人員認識到邪教的危害,自愿簽署了保證書、揭批書、悔過書。最終,劉某、付某等45人被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另兩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張某常年腿腳痛,患有黃疸性肝炎病。1997年,張某加入一邪教組織,在居住地周邊宣傳邪教教義、組織培訓學習,組織“作見證”“做實事”等非法活動百余次,發(fā)展“信徒”23人,并借機斂財。經辦案人員釋法說理,張某自愿認罪悔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張某刑滿釋放后,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回訪幫教,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曹某、席某分別采取迷信手段,通過“驅鬼、看神路”、相面等方式為他人治病。因相信“迷信治病”,按摩店店主張某某于2020年5月將患病顧客介紹給曹某、席某,導致顧客死亡。最終,三人因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另兩起案例為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物品案和宣揚恐怖主義案。在校學生王某出于好奇網購了12部暴恐音視頻,購買“翻墻”軟件進入境外暴恐網站,但未能看到暴恐音視頻,后自行刪除音視頻和軟件,并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范某出于獵奇、尋求刺激等心理,在微信群發(fā)布了3段暴力恐怖、暴力血腥視頻,案發(fā)后自愿認罪認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責編:張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