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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繼承房產 兒子享居住權

遺囑設立居住權延續(xù)溫情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辛欣 2024年12月03日 09:00

  年過八旬的王大爺想把房產留給孫子繼承,又擔心婚姻不順的兒子老無所居,二者只能“二選一”?城南公證處通過全省首次遺囑設立居住權的方式,實現(xiàn)了老人生前的心愿,讓愛與守護得以延續(xù)?!安还苁裁磿r候,兒女都是父母的牽掛……”12月2日,老人的兒子在城南公證處領取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居住權證明。

  今年7月,一通咨詢電話打入城南公證處,公證員周英娟接起,聽到一個虛弱的聲音從電話里傳來。咨詢者是年過八旬的王大爺,他做完手術剛出院,開門見山,說想立一份遺囑。不過,讓老人猶豫不決的是,自己想把房產留給唯一的孫子繼承,但兒子婚姻不穩(wěn)定,擔心他日后無處遮風擋雨。到底把房子留給誰?王大爺揪心不已,一直拿不定主意。

  根據王大爺的需求,公證員建議老人通過遺囑公證,將房產所有權和居住權分別遺留給不同受益人來達成心愿?!八袡嗍恰t本本’,那居住權是個啥?”老人提出疑問。公證員用通俗的話語解釋稱,居住權能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可以住”的訴求。這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為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

  通過與公證員多次溝通,最終,王大爺決定將房產所有權遺贈給孫子并附上條件,要求孫子在接受遺贈時,協(xié)助父親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xù)。遺囑起草妥當后,公證員上門服務,為王大爺辦理了遺囑公證。

  今年11月,王大爺因術后并發(fā)癥發(fā)作去世,老人生前留下的遺囑生效。民法典規(guī)定,接受遺贈有60日時效,受遺贈人需要及時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則視為放棄。打理完后事,整理好心緒,王大爺的孫子接受了爺爺遺贈,并委托公證員全程代辦,分別完成了不動產轉移登記、居住權登記手續(xù),使父親的居住權得到法律保護。

  城南公證處主任陳秀峰介紹,居住權的設立,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在居住權存續(xù)期間,居住權人不受房屋產權轉移而影響,這認可和保護了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居者有其屋,是法律對現(xiàn)代社會住房問題等新需求的回應和保障。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責編:范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