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春節(jié)長假期間,全市共有26人因非法燃放、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被行政拘留。2月5日凌晨0時許,張某某在澗河轄區(qū)春怡園小區(qū)東區(qū)內燃放了5個禮花炮,正在其準備燃放自帶的剩余煙花爆竹時,被巡邏民警抓獲。2月5日凌晨0時許,王某某、趙某某在長溝煤礦家屬院北邊臥虎山路路邊一起燃放“大地紅”墩子炮和1000響鞭炮時,被巡邏民警抓獲。2月5日,公安杏花嶺分局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張某某、王某某、趙某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節(jié)日期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開展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集中宣傳、查禁活動,同時查獲非法燃放、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26起,收繳煙花爆竹731箱,26名當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另外,全市交警除了加強景區(qū)及大型活動場所周邊交通安保,還查處酒駕違法行為85起。
據(jù)110報警服務臺統(tǒng)計,2月4日至2月10日,全市共接報有效警情2895起,其中刑事類警情144起,同比下降37%;“兩搶一盜”警情115起,同比下降43%。發(fā)生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1起,同比下降85.71%,未造成人員死亡,1人受傷,全市社會治安平穩(wěn)有序。